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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d159713-0801-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1-20 12: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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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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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创新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

    2022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规划、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

    2.公开形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栏目、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公开信息发布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工作,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政务网政务公开栏目、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布了包括工作计划规划、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加强日常监测,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日常巡检,重点检查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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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还需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需进一步加强。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宣传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让群众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途径和渠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通过学习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规范,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实效。通过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确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严格审查防止泄密。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要求,做到一事一审查,防止网站违规发布泄密信息事件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暂未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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