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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6-10 15: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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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字〔2026〕12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决策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列入《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请承办单位及时报区政府,区政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程序 |
决策中是否需听证 |
决策承 办单位 |
决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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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东湖区重大重点项目计划》 |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否 |
区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一季度 |
|
2 |
《南昌市东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否 |
区发展改革委 |
二季度 |
|
3 |
《2026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否 |
区财政局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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