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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6-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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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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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府办字〔2026〕12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决策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列入《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请承办单位及时报区政府,区政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度东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程序

    决策中是否需听证

    决策承

    办单位

    决策

    时间

    1

    《2026年东湖区重大重点项目计划》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否

    区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一季度

    2

    《南昌市东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否

    区发展改革委

    二季度

    3

    《2026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否

    区财政局

    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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