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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c106671--2026-005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6-24 16:4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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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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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洪财农指〔2025〕9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建立“正负面”清单,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区级指导,乡镇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加强指导、监督检查。镇(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按照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强化管理,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强化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制度,实行补贴兑付社会保障“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户,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耕地保护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重点用于保护耕地地力和稳定粮食生产,除通过前述方式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外,还可用于本农场或本村其它未纳入补贴范围的撂荒耕地整治或通过购买粮食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含植保)机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稳定粮食生产,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双季稻种植。

    四、补贴标准

    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2元/亩既定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当年发放补贴资金余缺情况,确定全省统一的一次性补充发放补贴标准。

    五、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纳入补贴的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认定;具体方式由镇(管理处)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退耕还林(草)、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种植绿化用苗木花卉及草皮以及用于绿化景观建设等对耕作层有破坏且改变用途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其配套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等依法依规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耕地上种植深根系的中药材、水果及花卉等作物,且对耕作层有破坏的;

    7.农户利用水库库尾、滩涂地或农户开荒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非耕地(未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

    8.耕地“非农化”及其他情形(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情形的);

    9.其它经区级认定,出现地力下降,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耕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应当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不影响耕地质量的可以给予补贴,如:瓜类、草莓、一年生中草药等。种植作物对耕地质量造成影响且不符合耕地认定条件的不予补贴,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罗汉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牧草等。

    六、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区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界定。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对不符合补贴发放要求的耕地面积要进行核减),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于6月26日前汇总将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镇(管理处)。

    2、乡镇初核。镇(管理处)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6月29日前汇总将附件2纸质版盖章版和电子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法人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确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镇(管理处)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确认,最终确认全区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发放补贴金额。区级按照最终确认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和补贴标准。核算镇(管理处)的补贴资金数额,按照112元/亩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将补贴资金通过公账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实施,有效保护耕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提供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资金监管工作。

    (二)强化公示公开。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做好面积核实张榜公示工作,并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在区政府或区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东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登记核实发放表

    2.东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级汇总表


    附件1

    东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登记核实发放表

    **村委会(盖章)

    序号

    基本情况

    承包耕地情况

    不纳入补贴情况
    (分类选择)

    农户签字栏

    村

    村小组

    农户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承包耕地
    面积

    其中

    纳入补贴
    范围面积

    不纳入
    补贴面积

    亩

    亩

    亩

    1

    **村

    **组

    王某某

     

     

     

     

     

     

     

    2

     

     

     

     

     

     

     

     

     

     

     

     

     

     

     

     

     

     

     

     

     

     

     

     

     

     

     

     

     

     

     

     

    附件2

     填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1.如耕地未发包到户,补贴资金可发放到村集体,在“基本情况”栏填写**县**乡**村民委员会,下同。
    2.此表用于村级登记、公示、上报,需农户签字、村委会盖章后公示、上报。
    3.不纳入补贴情况分①撂荒1年以上、②已征用耕地、③退耕还林、④挖塘养鱼、⑤畜禽养殖、⑥发展林果业、⑦绿化景观建设、⑧设施农业用地、⑨其他等9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同。

    东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级汇总表

    **乡镇政府(盖章)

     

     

     

     

     

     

     

    序号

    基本情况

    耕地情况

    乡镇场

    村

    村小组

    农户

    承包耕地
    面积

    其中

    纳入补贴
    范围面积

    不纳入
    补贴面积

    个

    个

    户

    亩

    亩

    亩

     

    **乡

     

     

     

     

     

     

    1

    **村

     

     

     

     

     

     

    2

    **村

     

     

     

     

     

     

    3

    **村民委员会

     

     

     

     

     

     

    4

    ………

     

     

     

     

     

     

     

     

     

     

     

     

     

     

     

     

     

     

     

     

     

     

     

     

     

     

     

     

     

     

     

     

     

     

     

     

     

     

     

     

     

     

     

     

     

     

     

     

     

     

     

     

     

     

    填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用于乡级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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