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c106671--2025-00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8-14 14:4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享到:
    2025年东湖区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实施方案
    • 浏览量:
    •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决策部署,根据《2025年全省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5〕19号)和《2025年南昌市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实施方案》(洪农局发〔2025〕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耕地轮作及油菜生产发展工作,着力稳定双季稻面积、扩大稻油轮作面积,保障粮食油料有效供给,提升耕地质量,推动粮食油料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5年,继续支持实施稻油轮作、油菜生产,全区油菜面积稳定在1000亩以上。

    (二)实施任务。2025年全区轮作面积70亩,油菜生产面积100亩。镇(管理处)可在完成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本地优势条件,整合其他项目资源,合理扩大实施面积。

    二、实施路径及补助方式

    (一)实施路径。耕地轮作,重点开展稻油轮作模式,通过提高种植收益,促进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油菜生产,主要通过开发冬闲田推进稻油模式,以及其他可利用耕地资源和茬口资源,巩固油菜生产成果,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增加油料供给。

    (二)资金安排。全区支持耕地轮作面积70亩,补助资金1.05万元;支持扩种油菜100亩,补助资金2万元,区级按照任务面积将资金分解至任务乡镇,具体补助额度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有关资金下达文件为准。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任务乡镇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及生产所需物资,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耕地轮作补助与主要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政策衔接、同向发力,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油菜生产优先选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鼓励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季节性流转等方式支持油菜生产。同一地块不能同时享受轮作、油菜生产支持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25年市委、区委一号文件精神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油料面积,把增产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任务乡镇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补助标准,组织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任务申报,提前做好任务安排,资金下达后及时抓好落实,严格资金管理。

    (二)落实工作任务。任务乡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层层落实到村、到户、到田。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可选择一批重点行政村开展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任务乡镇具体实施方案于2025年8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实施乡镇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三)强化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技术专家和粮油生产调研服务指导组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户掌握技术要领,提供好技术支撑。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耕地轮作、油菜生产的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风险保障。

    (四)严格项目管理。省市区三级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加强过程管理,推动政策资金落地见效。要根据任务分解,及时公示并跟踪任务完成情况。要做好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推进,建立补助对象台账,全过程建档立案,12月1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做好总结宣传。要认真总结耕地轮作、油菜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于12月10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推广等方式,加大轮作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025年全区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任务安排表

          2025年全区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任务安排表

    合计

    耕地轮作面积任务

    油菜生产面积任务

    东湖区

    70

    100

    扬子洲镇

    70

    100

    扬农管理处

                                                     单位:亩

    注:以上任务为最小实施任务数,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扩大实施面积。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