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873308--2022-00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彭家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2-06-06 11:0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
公开范围: | 公开方式: |
东彭政文[2022]25号
彭家桥街道关于《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思想道德和社会文明程度,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作出应有贡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贯彻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倡导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重点在宣传教育、规范管理、法律约束等方面下功夫,稳步推动《条例》顺利实施,落地见效,使《条例》成为文明行为的规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长效常态的整体思路,坚持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相协调,广泛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进一步落实《条例》要求,规范文明行为,加大文明执法,完善设施与保障,实现城市管理更加精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市民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不断浓郁,城乡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全面统筹推进。街道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每季度召开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各社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实施,街道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检查,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考评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和系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和奖励惩戒等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组织宣传报道。各社区通过活动、报纸、电视等方式对《条例》颁布实施、贯彻落实情况、社会效果反响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并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刊播,先进事例传播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四)推动移风易俗。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节俭过节,崇尚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坚决打击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查处污染环境行为。查处污染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对违法排污、露天焚烧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惩处。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负责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等污染水体的不文明行为。
(六)推进节能减排。制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倡导绿色生态的节能行为。
(七)支持公益行为。要支持见义勇为、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公益行为,大力宣传热心公益不求回报的各类先进典型,鼓励扶持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活动,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和表彰奖励。
(八)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让更多的群众具备事故现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针对应急救护工作要制定有效措施。
(九)强化文明行为引导。指导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卫生医疗机构、景区景点、交通场站等单位加强文明行为引导和不文明行为劝导。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2年3月至7月)。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计划,明确学习宣传目的要求。各社区开展宣传,通过刊载原文、编印手册、制作微视频等方式,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学习培训阶段(2022年5月至7月)。要将《条例》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和“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并举办学习培训班,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
(三)常态推进阶段(2022年8月以后)。对照《条例》规范内容,主动落实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执法理念,积极查找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区域、分阶段、分重点逐步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公共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检查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整改落实。
(四)落实督导检查。落实每季度一次的督导检查,要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对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未落实日常检查,未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或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强化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