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c944789--2021-03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12-07 10: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享到:
    图解《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 浏览量:
    •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三、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图解《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