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v192357--2026-005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24 16:48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东住建文〔2026〕43号)
政策解读
为方便全区各街道、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准确理解、规范执行新版维修资金审核细则,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作高效透明开展,现将文件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印发的《东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东住建字〔2024〕6号)在两年运行中,部分小区出现申报材料反复退回、审批周期长、业主监督渠道不足等群众诉求。同时我区2025年维修资金专项整治中发现项目预决算、施工监管存在管理漏洞,需通过制度细化闭环管控措施。
二、主要特点
(一)流程标准化,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权责清晰化,多方监管各司其职
(三)公开透明化,强化业主全过程监督
(四)风险可控化,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三、主要内容
(一)划定资金使用范围
维修资金仅限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物业日常养护、保修期维修、人为损坏修复等费用不得列支。
(二)统一全流程操作标准
一是规范申请公示、业主双过半表决等立项环节,5 万元及以上项目需出具专业造价预算;二是实行工程款分阶段拨付,首笔拨付不超 60%;三是施工单位须公开招标并具备对应资质,全过程留存施工资料;四是竣工验收业主代表占比过半,决算材料公示 5 日,住建部门限时完成现场核查与审核。
(三)明确各方监管职责
区物业保障中心负责申请流程指导、受理与监管,开展现场核查、公示核验,受理相关违规投诉。综合监管四股负责对所有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及网络申报进行审核。社区按规定协助维修资金申报前期筹备,核验公示及业主签名真实性;调解施工过程中涉及业主纠纷;参与竣工验收并督促公示;无业委会小区代为履行维修资金申报相关职责。业委会(公房单位)、物管会及社区居委会:核实维修申请,完成申报筹备,配合住建现场勘查;全程监管施工质量安全,组织验收公示;处置业主相关投诉。
本细则2026年4月17日起施行并废止旧文件,原东住建字〔2024〕6号文件同步废止,全区所有新发起维修资金项目统一按本细则执行;已受理未办结项目按“新旧划断”原则分类处置。
咨询服务机构:东湖区住建局
咨询服务联系人:熊明
咨询服务电话:0791-87838807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服务地址:东湖区住建局综合监管四股(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南昌市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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