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A25010-2528-1391-8955-7992-47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17-12-20 20: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享到:
    行政公开责任
    • 浏览量:
    • 【字体: 大  中  小】

      一、委直属各部门行政公开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对拒不执行行政公开制度的部门,局党委将按有关程序免去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三、对不按照本单位行政公开方式进行公开的部门,出现一次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出现两次的取消主要责任人的当年年度考核,出现三次的对主要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调整,同时取消该部门全体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奖;  四、对在行政公开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直至司法机关查处。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