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直属各部门行政公开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对拒不执行行政公开制度的部门,局党委将按有关程序免去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三、对不按照本单位行政公开方式进行公开的部门,出现一次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出现两次的取消主要责任人的当年年度考核,出现三次的对主要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调整,同时取消该部门全体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奖; 四、对在行政公开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直至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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