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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提高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方案》已经市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 建设规划》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使 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高龄老 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 、提高标准
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 80元提高到100元。
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 从150元提高到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500 元提高到 1000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18年1月起执行。
三、经费保障
1.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按4:6的 比例负担(经开区、临空区所需经费由两区商赣江新区解决), 并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
2.市级经费每半年预拨一次,次年初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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