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社会救助政策公示
一、申请条件
(一)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区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二)低保边缘家庭
1、持有本区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3、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三)支出型贫困家庭
1、持有本区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可支配收入在扣减因家庭成员患病、身残、罹祸、就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
4、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注: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下列人员,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3、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四)特困人员供养
持有本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是指: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无生活来源是指: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且财产符合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五)临时救助
1、急难型临时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支出型临时救助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的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特别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支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应急补充救助
对在县级已实施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实施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帮助解决特殊困难。
二、申请方式
社会救助申请分为民政服务窗口申请(线下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线上申请)两种方式。
1、窗口申请(线下申请)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一证一书”,即《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申请人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2、网络自助申请(线上申请)
(1)支付宝进入赣服通,进入社会救助服务页面
(2)仔细阅读申请须知后,填写申请单。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按照页面提示完善或添加家庭成员信息 (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
(4)完善每位成员的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
(5)手机线上授权
(6)如授权人在外地,点击”远程授权”,将授权二维码分享给对应授权人
(7)对应授权人可通过支付宝扫描分享的二维码进行人脸授权
(8)所有成员授权后点“提交申请”,即完成自助申请操作
三、申请流程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