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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2-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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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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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我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赣府厅字〔2008〕74号)和《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府厅2008〕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区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制定考核方案。从政府办公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政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所属部门、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时间。主要考核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考核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考核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的公开情况;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便民资料、政府公报、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实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理和结果反馈制度,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了部门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是否及时更新内容,是否实施了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

    (七)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情况或社会事务受理中心建设情况各部门主要考核是否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了窗口,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是否积极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是否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扩大网上审批覆盖面,是否落实流程再造和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各街办(管理处)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社会事务受理中心,并参照上述要求考核落实情况。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依次为:

    (一)优秀(90分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二)良好(75分89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60分74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未能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没有抓住重点,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检查按工作需要进行,定期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突出重点部门、单位的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面考核。

    第十条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明察暗访、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单位及其领导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政绩考核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政务公开责任不落实且不限期整改的,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责令限期公开仍拒不公开的,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干扰政务公开工作、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的,以及政务公开中其他违纪行为,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街办(管理处)及区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本办法及东湖区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接受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东湖区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东湖区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责任明确,推行政务公开有计划、有步骤。指导和监督所属工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效(计20分)。

    1、设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证(3分)。

    2、政务公开职责、计划、方案等制度健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3分)。

    3、指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有力度,有成效(8分)。

    4、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并实施(3分)。

    5、年末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总结(3分)。

    二、公开内容。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对外公开的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如实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计50分)

    6、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行政许可的条件、依据、程序、结果、纪律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4分)。

    7、发布的各类无密级政策文件的公开情况(4分)。

    8、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4分)。

    9、及时进行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和维护(4分)。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4分)。

    11、设立必要的政务公开形式,把政务决策、政务管理和政务信息进行主动公开(4分)

    12、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的情况或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的建设情况3分)。

    13、上传政务公开信息网信息的情况5分)。

    14、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积极探索创新公开的形式(5分)。

    15、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5分)。

    16、按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8分)。

    三、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计15分)

    1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5分)。

    18、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3分)

    19、设立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开,有投诉记录簿和投诉信箱(3分)。

    20、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投诉、举报人(4分)。

    四、公开效果。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计15分)

    21、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5分)。

    22、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群体性事件(3分)。

    23、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2分)。

    24、群众满意度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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