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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3335-2788-3137-6619-008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19-01-18 09:3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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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公安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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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东湖公安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积极顺应“互联网+公安政务”发展趋势,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努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力推动全区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双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架构。成立了由分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办公室一名同志专门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事务,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以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大队、指挥室等部门为主体,以全警共同参与为依托,建立持续、规范、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推动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强化教育培训。通过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信息中心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内容、方式、程序、时限、职责、监管及要求等进行了严格的教育培训,提升全警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技能水平。

    二、规范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一是明确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全面梳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并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维护更新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真正把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展示公安机关公开、公正、自信、务实的法治形象。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明确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并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审核后进行信息公开。三是深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情况实施专项监督,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网安加强对网络公开载体的经常性巡查,一旦发现泄密信息或存在信息泄密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三、运用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主要对外信息发布渠道,对外公开了分局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行政执法依据等政务公开内容和信息。全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143条。二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信息,2018年,我局在中央新闻媒体上新闻报道数就达12篇、省级351篇、市级244篇。三是利用微信对外公开政府信息28条、微博8条,保持信息的鲜活性。四是在窗口单位以公开栏、公开墙、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卡片等形式,公开公安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有关收费标准及行政相对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和监督。五是通过“110宣传日”、“警民相约警务室”“警民恳谈”等活动公开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一年来,东湖公安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东湖公安分局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不予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管理,做到信息公开要“快”、警情发布要“活”、警民互动要“灵”、网上办事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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