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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d159713-0801-2026-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6-01-23 10:0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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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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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紧密围绕司法行政核心职能,系统、稳妥、规范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多元化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持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及各类媒体的监督。在主动公开工作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9条;同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答复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

    2025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重点工作动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

    2.公开形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要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务公开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司法行政职责范畴,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制,贯彻“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所有拟公开信息均须按规定填报《信息报送审核表》,履行逐级审批程序,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与权威性,有效管控工作风险,提升信息管理效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立足公众浏览习惯,秉持便民服务导向,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提升访问便捷性和使用体验。统筹调配运维力量,确保政府网站及相关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常态化与规范化,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或更新延迟。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发布最新工作动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与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体系,明确局内各司法所、各股室在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职责,实行信息公开进展的周报告制度,及时督促整改相关问题,并将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持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积极借鉴其他单位优秀经验与成熟做法,不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照更高标准与公众期待,仍存在若干待改进之处。具体表现为:第一,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面对多元复杂的信息公开需求时,在政策把握与实务处理上仍需深化学习与实践积累;第二,部分信息公开存在延迟,内容覆盖的广度与深度尚有不足,与社会公众对高质量政务信息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落差;第三,政策解读工作的精确性及传播效能尚需提升,现有解读方式较为固定,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特点与公众接收习惯,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传达的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上述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改进相关工作:第一,强化人员培训,夯实业务基础。通过定期举办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及模拟实操等方式,系统提升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领域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实务技能,增强其应对复杂场景、服务公众需求的能力。第二,优化内容供给,提升发布质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同审核与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主业紧密结合。聚焦社会关注热点与群众实际需要,持续完善公开目录、拓展公开范围,保障所发布信息具备时效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第三,丰富解读形式,扩大传播影响。探索采用图表解析、短视频、动画演示、在线问答等多样化、接地气的解读形式,注重以通俗语言和生动事例阐释政策要义,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吸引力、理解度与传播覆盖面。第四,拓宽参与渠道,增强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民意征集与反馈响应机制,主动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公众反馈持续调整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方式,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公众满意度与实际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暂未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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