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一、河长职责
市、区级: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巡河工作,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镇级: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对村级河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村级: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和堤岸日常维养等工作任务。
二、管护目标
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岸堤无损毁、河面无垃圾、沿河无违建,确保出境水质达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三、监督电话
0791-88825835(省河长办)
0791-83880329(市水利局)
0791-87838856(区水利局)
0791-88671096(扬子洲镇)
四、河长名单
详见附件
手机扫码浏览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