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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 2025年河(湖)长信息公示
    • 时间: 2025-10-3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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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河长职责

    市、区级: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巡河工作,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镇级: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对村级河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村级:开展责任水域的巡查,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履行报告职责,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和堤岸日常维养等工作任务。

    二、管护目标

    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岸堤无损毁、河面无垃圾、沿河无违建,确保出境水质达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三、监督电话

    0791-88825835(省河长办)

    0791-83880329(市水利局) 

    0791-87838856(区水利局)

    0791-88671096(扬子洲镇)

    四、河长名单

    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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