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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5-02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0-13 16:44
    文件编号: 东府办发〔2025〕26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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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2025年度第二次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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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府办发202526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湖区2025年度第二次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各有关部门:

    《东湖区2025年度第二次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11


    东湖区2025年度第二次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切实做好2025年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洪府办规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确保分配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基本居住需求,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确保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长: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南新区住建局局长

      员: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区委信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扬子洲镇、豫章街道、墩子塘街道、百花洲街道、大院街道、董家窑街道、彭家桥街道、滕王阁街道、贤士湖管理处、扬农管理处、东湖公安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陈宏达担任。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摇号分配工作中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纪委监察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摇号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督。

    区委信访局:负责分配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上访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摇号分配工作的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摇号分配工作总体协调、公租房安置房源的调集及具体安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各街道(镇、管理处):负责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复核工作;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庭代表参加摇号分配工作

    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负责协助维护摇号分配现场秩序,配合做好信访维稳相关工作。

    分配对象

    本次申请对象为:本辖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标准(即52622元,对应系数1.0)。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按优先顺序予以保障:

    第一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

    第二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荣立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

    第三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他处无房的D级危房家庭。

    其他优先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两参”人员、城镇三孩家庭,以及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

    分配房源位置

    本次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东湖区及各相关城区(开发区、新区)范围内。

    时间安排

    申请审核时间202510161022。提前或逾期提交的申请均视为无效。

    消息发布

    申请时间以正式公告时间为准。

    分配方式

    (一)分配流程

    1.申请受理。本市户籍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管理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受理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住房保障系统信息录入及家庭类型标注。

    2.房产核查。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核查申请家庭房产情况,并委托区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3.经济状况核对区民政局根据委托,对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4.社区(村)认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依据核对报告,出具低收入家庭《收入评估结果》并盖章确认。

    5.镇、街道(管理处)复核。各镇、街道(管理处)对社区(村)提交的《收入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盖章确认。

    6.结果提交。经复核盖章后,将《收入评估结果》提交至区住房保障中心上传系统。

    7.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中心结合房产核查及经济收入评估结果,综合认定申请家庭是否具备配租资格。

    8.房源分配。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房源分配现场工作,完成具体房源配租。

    (二)房源分配规则

    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配租的具体房源,即明确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八、相关政策

    申请人如通过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未主动申报家庭状况变化,影响摇号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将相关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九、有关情况处理

    所有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任何违规修改或干预申报数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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