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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0205-2026-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2-09 15:4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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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东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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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强化东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东湖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南昌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洪府办发〔2024109号)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在2020年修订的《东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东府办发〔2020〕61号)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东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一些特大、重大环境的污染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表现,此次《预案》的修订,既是按相关要求做的规定动作,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一是与修订的市级预案衔接的客观要求。2024年12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南昌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实施的程序和内容均有调整和变化。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20日修订印发了《东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随着形势变化,现行《预案》已不适用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亟需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预案》中的相关程序内容,与市级预案相衔接。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变化调整的需要。现行《预案》于2020年4月印发,实施至今已有5年多,且区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后相应职责发生了较大调整,各部门参与环境应急的工作职责需重新梳理和调整。

    二、主要特点

    (一)调整预案适用范围

    按照《南昌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洪府办发〔2024109号)调整了适用范围,由过去的“本预案适用于对本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调整为“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次要处置目标,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优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优化了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及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参照《南昌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重新梳理了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及成员单位。

    (三)重新梳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是增加了部分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参照《南昌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增加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等成员单位。二是调整优化了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调整优化了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东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东湖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东湖消防救援大队、东湖交警大队等单位参与环境应急的工作职责,并规范了职责表述。

    (四)优化信息报告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要求,参照《南昌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新增信息共享内容,调整为“对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东湖生态环境局应在事发4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东湖生态环境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东湖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事件发生及处置的初步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区人民政府和东湖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五)完善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内容

    补充完善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先期处置职责,调整响应举措相关内容,新增响应级别调整、环境损害评估章节,新增宣传教育、交通运输保障、机制保障内容。

    (六)调整文中部分表述

    一是对部分单位的单位名称进行了更新调整;二是对编制依据中,国家、省、市新增的预案编制有关指导文件进行新增各版本更新;三是新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四是新增应急响应流程图。

    三、主要内容

    《东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共有7个章节5个附件,第一章节为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权限。第二章节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工作,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东湖生态环境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日常事务工作,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和各单位相应工作职责。第三章节为监测和预警,包括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等内容。第四章节为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等内容。第五章节为后期处置。包含环境损害评估、调查与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第六章节为应急保障。包含宣传教育、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交通运输保障、机制保障、奖惩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七章节附则。包含预案管理、预案用语的含义、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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