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0205-2025-00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25 16:1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东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属地认真贯彻实施。《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优化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为统筹抓好区级预案宣贯工作,我们把《预案》有关内容以问答形式编印成册,帮助了解《预案》主要内容和最新要求,更好指导全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为什么要修订《预案》?
答:《预案》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抓手。2024年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优化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24年12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省、市预案要求,区级相应预案要进行对应修订,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处置气象灾害情况下的职责以及运转机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于12月24日正式印发。
2.《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上较之前有什么变化?
答:《预案》第3章专门对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规定,和2022版《东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有两点:一是在领导体系上,明确新整合设立的东湖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区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二是在运行机制上,新修订的《预案》删除了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等8个响应工作组,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应急响应措施中予以明确。
3.《预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响应启动程序、响应行动、保障措施等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灾害救助全过程。二是坚持统筹联动。充分发挥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三是坚持响应优化。删除“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与间数”启动指标,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数”启动指标,新增“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作物绝收面积”启动指标。同时,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响应的协调联动,既考虑灾种响应启动情况,也考虑具体灾害损失。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因灾死亡人员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较以前发生明显变化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操作方法。
4.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害预警响应有何不同之处?
答:新修订的《预案》专门将2022版《东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的“灾害预警响应”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比预警响应更靠前,将风险评估和预判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做到关口前移。在主汛期到来前提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提前派出工作组、提前向成员单位发布提示,推动救助关口前移。
5.在“三断”(断电、断路、断网)情况下如何报送灾情?
答: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6.自然灾害过程中若出现死亡失踪人员认定困难如何处置?
答: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坚决避免信息迟报漏报瞒报。
7.干旱灾害如何上报?
答: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干旱灾害,每5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8.部门之间如何实现灾情信息互联互通?
答:《预案》明确,一旦启动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启动响应和救灾救助情况通报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负有灾情信息统计的有关单位每日要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同时,《预案》要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确保各部门灾害数据口径一致。
9.四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1)全区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2)全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全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4)全区农作物绝收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全区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干旱灾害造成全区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6%以上9%以下;(6)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7)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8)按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四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向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10.三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1)全区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8人以下;(2)全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全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全区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9%以上12%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三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报告。
11.二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1)全区因灾死亡和失踪8人以上10人以下;(2)全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全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全区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2%以上15%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二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报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
12.一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答:启动条件:我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1)全区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全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3)全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全区出现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5%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7)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一级响应。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区委、区政府决定。必要时,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3.《预案》对灾后救助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三项。一是强化地方灾后救助主体责任。《预案》明确地方政府是灾后救助的实施主体,需要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灾后救助工作。二是补充完善灾后救助内容。《预案》对过渡期救助人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更新,界定为: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三是完善救助程序。《预案》强调受灾地区要及时规范履行救助程序、全面建立台账,并加强对台账信息的检查审核。四是强化跟踪问效。《预案》明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14.《预案》对加强物资保障有什么举措?
答:提高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是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一环。《预案》在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方面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区级储备仓储资源,为救灾物资临时存放、中转、发放做好场地准备;二是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三是开展运输配送市场化探索,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
15.如何抓好《预案》的宣贯工作?
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把《预案》宣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以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东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督促、指导各镇、街办(管理处)抓紧修订本级预案;二是近期举办全区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班,进一步部署新修订的《预案》贯彻落实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预案》演练相关准备工作。
关联稿件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