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0205-2024-00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0-29 17:3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依据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洪府办规发〔2024〕1号)
二、工作目标
为切实解决东湖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三、适用范围
《分配实施方案》适用于东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督等具体工作。
四、分配对象
申请对象为:本辖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准入标准(该准入标准为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1.0系数(52622元)。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第一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荣立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为第二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消防救援人员、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家庭为第三优先顺序;符合条件的“两参”人员、城镇三孩家庭、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住宅被征收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为优先保障对象。
五、房源情况
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相关城区(开发区、新区)。
六、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提前或延迟申请均为无效申请)
七、分配方式
确定住房保障资格后,采用现场摇号的方式,明确某个家庭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
咨询服务机构:东湖区住建局
咨询服务联系人:蔡敬
咨询服务电话:0791-87838805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服务地址:东湖区住建局综合监管二股(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