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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v192357--2025-00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5-08-01 16:3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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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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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发〔2022〕4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西省地方标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6/T2094—2024)等文件要求,本决策事项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决策事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诉求,以便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拟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概况

    为积极推进东湖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创新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有效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2020年7月3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推行“评定分离”方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细则》共八大要点,分别就总体原则、实施范围、实施部门和机构、组建定标指导小组、实施步骤、评定流程、评定分离方法要求、监督管理这八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与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原则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招标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两个独立的阶段进行,将定标权赋招标人,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优中选优、效益先行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规则,优先选择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

    (二)实施范围

    全区采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法。

    如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原则上需将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定标方案等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实施步骤

    评定分离分评标和定标两个步骤实施。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载明评标规则和定标规则。

    第一步,按规定(即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书面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有效投标人数量6家及以下时推荐前3名,有效投标人数量在7家至9家以下时推荐前5名;10家至19家时推荐前7名;20家及以上时推荐前9名。若最后1名中标备选人中有得分相同者,则均列为中标备选人)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步,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排序。

    (四)评定流程

    1.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书面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宣布中标候选人,开标结束;

    3.清退开标室,开标室转为定标室,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监督小组进入定标室,其他人员不得入内,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4.定标委员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排序;

    5.公示中标排序;

    6.发放中标通知书。

    (五)评定分离方法要求

    1.招标人制定评标、定标办法要求

    (1)评标办法制定要求

    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综合评估法。

    (2)定标办法及要求

    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定标方法一般分为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

    ①票决定标法是指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逐轮票决方式可以票决晋级入围,也可以票决淘汰入围。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②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根据集体讨论结果最终确定拟中标人的方法。

    2.评标要求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标。

    (3)确定不排序中标候选人。

    (4)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定标要求

    (1)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库

    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住建局)负责组建,有效期1年,期满后一年一更新,各部门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新和培训等工作。选派人员原则上为本部门正式工作人员,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②具有经济类(含会计师)中级及以上职称、③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含一级、二级),不得委派外部技术专家。定标委员会成员库成员名单如下:

    区住建局:选派4人;    区城管局:选派3人;

    区财政局:选派2人;    区教体局:选派2人;

    区农业农村局:选派2人;区城投公司:选派2人;

    区东控公司:选派2人。

    (2)组建定标委员会

    招标人应按以下标准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

    ①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

    ②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在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选取;

    ③定标委员会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业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定标会;

    ④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⑤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结束后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合格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合格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参考有关评标委员会法律法规执行。

    (3)定标流程

    定标原则上应当在评标结束后进行。定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问,招标人现场作出答复,答复的信息不得有倾向性意见,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

    (4)定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属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有投诉、且成立影响定标排序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属对定标结果有异议或有投诉的,由招标人负责处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事项施行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二维码等的方式,发表对本决策事项及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四、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南昌市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周恒源       联系电话:0791-87838309         邮箱:dhqcjj@163.com

    编制单位:江西人和瀚量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晶晶       联系电话:19168261399         邮箱:347724052@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1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1楼1503-1506室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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