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创业孵化服务,根据洪人社规〔2024〕1号《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入驻基地进行孵化的创业实体孵化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可申请孵化运行费补贴,补贴标准按为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 60%,每个入驻孵化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经审核,豫章1号文化科技园孵化基地在2026年第二季度有9家商户具备申报运行费用补贴条件,在2026年第三季度有8家商户具备申报运行费用补贴条件。其中,2026年第二季度补贴经费金额64312.6元,2026年第三季度补贴经费金额57449.64元,总计申请金额121762.24元(壹拾贰万壹仟柒佰陆拾贰元贰角肆分)。现对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馈,请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791-87838342
附件:1.2026年第二季度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商户名单
2.2026年第三季度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商户名单
南昌市东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9日
手机扫码浏览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