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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陈克昌与南昌众益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 时间: 2026-04-21 14:53
    • 来源: 东湖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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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众益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克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东劳人仲案字〔2026〕第164,申请人陈克昌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2024年11月、12月及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工资,以及欠发补贴等合计7044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71906.67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25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公垫付搬运费60元。以上合计267406.67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本案仲裁法律文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十五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710930分在本委71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政府北楼714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未按期出庭的,本委将依法裁决


    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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