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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陈善会与南昌维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 时间: 2026-04-30 16:31
    • 来源: 东湖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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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维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善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6〕第67号)申请人陈善会仲裁请求为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于2026年1月5日解除;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5日工资85428.62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5404.19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有履行职务垫付的业务费56368元;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9266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本案仲裁法律文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618上午9时30分在本委71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政府北楼714室)开庭审理此案,未按期出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昌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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