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调整为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特此通告。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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