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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明大经营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东湖区胜利路地下商城A-380商铺):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你公司未按照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询问通知书》(东人社察询字〔2025〕第0000031号)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0000031号)。
因你单位的经营场所无明显标识且已无人经营值守,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该地址被退回无法寄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0000031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期满,即视为有效送达。
特此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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