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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东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湖区象山北路24号地铁中山大厦):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你单位逾期未执行《东湖区劳动保障询问通知书》;《东湖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按整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等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人社罚听告字〔2025〕第0000010号),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执行《东湖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设监察令字〔2025〕第0000010号),按整改指令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相关真实凭证及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并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的经营场所无明显标识且已无人经营值守,法定代表人陈淑兰联系电话无人接听、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该地址也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人社罚听告字〔2025〕第0000010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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