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辰色咖啡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山路分公司:
本委于2024年10月30日已受理申请人徐帆与你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4〕501号)。
申请人徐帆仲裁请求为:1、裁令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的劳动关系;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0月份工资1129.03元;3、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409.94元;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8819.89元。
本委依法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1、确定申请人徐帆与被申请人厦门辰色咖啡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山路分公司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10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厦门辰色咖啡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山路分公司向申请人徐帆支付经济补偿4409.94元;3、被申请人厦门辰色咖啡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山路分公司向申请人徐帆支付代通知金6611.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东劳人仲案字〔2024〕5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仲裁裁决书》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政府北楼716室,联系电话:0791-87838265。
特此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