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职业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职业培训工作,引进更多优质的培训机构参与补贴性技能培训,促进职业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我区对承接2025年度区本级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实施机构开展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东湖区2025年补贴性技能培训。合格证、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包括初级工及以上(含中、高级工),技工院校,康养服务人员(含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
(二)培训对象: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通知要求的人员。
(三)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按照中就培发〔2018〕2号、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培训时间:2025年9月30日完成。
(五)补贴方式:直补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符合文件规定的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应为经认定的办学范围内的培训项目。
(二)具有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设施和设备;
(三)具有远程监控和储存视频设备;
(四)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专职师资和教管人员;
(五)具备完整的课程体系,使用正版的培训教材和辅助教材;
(六)具有独立财务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有效票据;
(七)具有相对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能较好完成任务;
(八)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反创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社会影响的举报投诉等。
(九)申请单位必须接受现场考察及相关资料审核
三、受理方式
(一)申报:申请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1月2日-1月10日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按时间顺序依次对申报主体的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至后续审核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通知培训主体按登记顺序依次开班,并做好开班通知登记表填写工作。
(三)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由后续审核材料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报主体,待申报主体补齐材料后,再次重新依序到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处登记造册、排队;
(四)申请开班后不能按时开班或存在培训合格效率≤80%、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培训主体,职业培训科次月将不受理其开班申请。
联系地址:东湖区三经路699号北楼6楼611室(培训股)
联系人:易蕾、陶颖
联系电话:0791-87838343
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