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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中医股。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5楼。
联系电话(传真):0791-87838904
1.设置单位(人):南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普通专科门诊部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昌爱尔西柚普通专科门诊部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5楼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2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眼科、内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影像医学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东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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