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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446439--2025-00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12-22 15:3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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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统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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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统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1 一、机构概况 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第一条第(一)款  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2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 第(一)款第3项  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讲话文稿。
    3 二、法规政策 规范性文件 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文;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等清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第一条 第(三)款;
    3.《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4 政策文件 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第四条 第(一)款 第4项 文件资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5 政策解读 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解读材料;线上政策咨询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一)加强政策解读。
    6 三、规划信息 专项规划 涉及本部门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 四、行政管理与服务 清单管理 1.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及对应的责任主体等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四十四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5.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8 决策公开 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决策时间、公众参与方式等信息。
    2.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间、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3.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第四条第(十一)款。
    9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0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1 政务服务事项 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所有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供明确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渠道等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12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13 “双随机、一公开”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二)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统筹实施各业务条线专项整治 (行动) ,各地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七)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4 五、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 1.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2.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上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15 财政专项资金 1.本级专项资金的制度文件;
    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127号)要求,县(市)级财政是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关键环节。应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报刊等方式,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
    16 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项目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条 (二)公开范围及主体。
    17 六、重点领域信息 统计信息 1.公开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统计数据,按国家规定对外发布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和重要统计调查相关数据(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2.公开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统计数据发布后的配套解读。
    3.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公布主要统计数据。
    4.《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统办函〔2021〕574号)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等4类一级事项9类二级事项。涉及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标准。各县级统计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和完善。
    18 七、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人面试间、任免文号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19 招考录用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职位表、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第二条第(五)款   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招聘公告、补充公告等信息按程序备案后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平台公开发布,可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不得仅通过内部网站、社交媒体或者张贴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员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原程序发布补充公告,相应延长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期间应保持报名渠道畅通。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0 八、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结果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第三条第(三)款 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
    21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22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2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内容,仅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24 监督保障 本区制定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以及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5 十、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26 主动回应 主动收集研判群众密切关注的堵点信息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信息并权威回应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三)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27 互动回应 信件、留言办理结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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