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106671-0601-2024-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19 10:3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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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粮食、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东湖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指导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和“三资”监管工作。指导区内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菜田布局、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领域。
(六)负责全区城郊林业工作,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植株造林工作。
(七)负责农林水务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全区农林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拟定农林水务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认定和报告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负责农业水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开展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指导水保水资源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农村和农民水事纠纷。
(十)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牵头组织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堤防、电排站、抗旱站等水利工程和涉水建设项目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指导;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主管全区水利建筑市场,监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
(十二)负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组织、承担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全区供水工作及城区水源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包含发放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管全区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向灌渠的排放。
(十三)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订实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主管全区河道、堤防、湖泊、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区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共有预算单位 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预算合并在局本级一起))。其中,行政机关1个: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东湖区农水事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个:东湖区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东湖区0。
编制人数小计2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行政在职人数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8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其他3人。
第二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4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2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5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5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62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0.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7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0万元,其他支出27.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万元;农林水支出543.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5.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1.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00万元;其他支出27.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68.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5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3万元,农林水支出48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0.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65万元。项目支出7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9.6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1.95万元,下降35.63%,主要原因是贯彻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涉农项目(防汛抗旱、河长制工、犬只强制免疫免疫、圩堤维养、土壤普查、受污染耕地治理、保险)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东湖区防汛抗旱、河长制工、犬只强制免疫免疫、圩堤维养、土壤普查、受污染耕地治理、保险,以保障农村事业安全运行。
2)立项依据:根据“三定”方案,东湖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指导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和“三资”监管工作、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水务行政执法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和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3)实施主体: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东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在资金使用中,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资金支出申请,按照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要求审核后支付,严格按照专款专用。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0.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东湖区农业农村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2.0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比上年减4.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反映用于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村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