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159713--2025-005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22 16:18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
| 公开范围: | 公开方式: |
东湖区司法局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东湖区司法局
主要负责人:熊丽芳
办公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邮编:330006
联系方式:0791-87838508
东湖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扬子洲镇政府、各街道(管理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东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湖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纪检监察、保密、信访、应急、后勤、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统计、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公文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扬子洲镇政府、各街道(管理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受理和查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审查;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负责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落实法律顾问制。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东湖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股。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督促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审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指导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制定东湖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各基层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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