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东财字〔2021〕62号
一、项目编号:HHZX21-050
二、项目名称: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东湖区区属校(园)直饮水入校园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9#写字楼304-306室
当事人2: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北11楼
四、基本情况
2021年7月7日,本机关收到关于“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东湖区区属校(园)直饮水入校园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依法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分设置的产品优于加分项(18分)设置不合理。该加分项仅中标供应商满足,导致评分结果畸高畸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评分因素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完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