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ZX21-050
二、项目名称: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东湖区区属校(园)直饮水入校园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星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然 电话:13979115608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9号
被投诉人1: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青云 电话:8649188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9#写字楼304-306室
被投诉人2: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舒小红 电话:8783861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北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南昌市东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东湖区区属校(园)直饮水入校园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HZX21-050)”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于2021年6月17日就本项目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并对被投诉人1在2021年6月24日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7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本机关于2021年7月7日正式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符合性评审要求: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得基本分27分,任意一项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审依据: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响应表。2.相应产品要求的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2:招标现场不公开透明、不规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提投诉事项1,关于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已过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法定投诉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
投诉人所提投诉事项2,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被投诉人在开标时已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布了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驳回投诉的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或南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湖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