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v525423--2024-001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金融办 | 生成日期: | 2024-08-22 16:3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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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对象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开展非法小额贷款业务。
(二)地方交易场所、股权投资市场、农合机构、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农村金融等领域的黑恶势力。如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签订借款合同,以虚假转账、签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牟取利益的“套路贷”黑恶势力。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抵押贷款业务。
(三)非法从事“校园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
(四)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
(五)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组织实施金融诈骗。
(六)除上述涉黑涉恶犯罪之外的,涉及金融领域监管职能的其他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91-87838565(接受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
(二)电子邮箱:ncdhjrb@163.com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金融放贷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地方交易场所、股权投资市场、农合机构、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农村金融等领域的黑恶势力。如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签订借款合同,以虚假转账、签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牟取利益的“套路贷”黑恶势力。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抵押贷款业务。
(三)非法从事“校园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
(四)制造谣言、制造恐慌,煽动群众到银行挤兑,以及寻衅滋事、非法聚众冲击金融机构。
(五)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组织实施金融诈骗。
(六)除上述涉黑涉恶犯罪之外的,涉及金融领域监管职能的其他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91-87838565(接受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
(二)电子邮箱:ncdhjrb@163.com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金融放贷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东湖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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