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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江西油脂化工厂豆芽巷176号工矿棚户区解危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方案
    • 时间: 2021-06-08 14:05
    • 来源: 东湖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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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江西油脂化工厂豆芽巷176号工矿棚户区解危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方案

    因东湖区江西油脂化工厂豆芽巷176号居民强烈要求对该地块危旧房实施解危改造,江西油脂化工厂留守处受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9年5月8日向该地块全体居民征求意见,居民100%同意对东湖区豆芽巷176号采取就地实物安置方式实施危旧房解危改造。鉴于此,经东湖区人民政府和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采取100%就地实物安置方式实施东湖区豆芽巷176号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该地块需改造房屋建筑面积约1.23万㎡,危旧房改造户数约208户;现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块危旧房解危改造征收安置方案:

    一、改造范围

    东湖区江西油脂化工厂豆芽巷176号工矿棚户区解危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解危改造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三、被征收改造房屋所有权人

    解危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解危改造征收安置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一)解危改造征收安置签约期限:自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5日。

    (二)解危改造搬迁期限:改造范围内被征收人100%签订危房改造附属性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

    五、解危改造征收安置依据

    (一)城市私房、单位自管产房:

    在房屋改造范围内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未登记建筑:

    被征收改造房屋未经房屋权属登记的,经测量后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六、解危改造征收安置、补助及奖励

    (一)解危改造征收私房住宅

    1、解危改造征收房屋的安置补偿

    (1)安置补偿方式:实行房屋就地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货币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20%的征收补助,20%的提前签约奖励;提前签约奖励与签约时间相关联。因该地块七栋房屋四栋为D类危房、三栋为C类危房,严重影响上述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故该地块全体被征收人均选择就地实物安置。

    (3)就地实物安置的补偿:

    按“征一还一、就近靠档”原则进行安置;“征一还一”即被征收改造房屋原房产证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与安置房不结算房屋价值差价,“就近靠挡”即按照被征收改造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最接近户型靠挡,但应确保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改造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等面积部分不找差价;在就近靠档户型内,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改造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5㎡内(含)按优惠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70%)结算;超出5㎡以上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在就近靠档户型内,安置房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改造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不含土地价格)结算。

    被征收改造房屋所有权人,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交房并领取搬迁交房序号。

    (3)安置房地点:

    A、安置地点:本项目改造红线范围内

    B、户型(面积):详见户型平面图。

    C、户型根据实际安置情况,以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审核为准;实际安置面积以房屋登记部门发证测量为准。

    (4)过渡期限:                                                                    

    A、过渡期限为36个月;过渡期从搬迁交房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

    B、安置房到期未交付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5)被征收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的补偿

    被征收改造房屋所有权人为本市常住户口,其被征收改造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本市城区内仅此一处住房的: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补齐36㎡,不结算差价;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36㎡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含)的部分按成本价(含土地成本)结算,超过50㎡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装饰装修补偿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搬迁补偿

    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10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10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5元。

    4、临时安置补偿

    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7元结算;户结算后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结算,以完成搬迁交房之日起计发。

    安置房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5、签约奖:

    在搬迁期限内被征收改造房屋所有权人100%完成签约并搬空交房,每户奖励1.2万元。如未达到被征收改造房屋所有权人100%完成签约并搬空交房,则取消该项奖励(含已签约且搬空交房的)。

    (二)解危改造征收单位自管住宅

    补偿方式:实行就地实物安置。

    (三)解危改造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设定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未设定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前,被征收房屋附属性补偿款暂不予发放。

    七、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空调及热水器迁移补偿

    1、有线电视迁移按每户120元补偿(凭有线电视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

    2、固定电话迁移按每户128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电话缴费单办理);

    3、宽带迁移费按电信部门的电话移机保号费200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宽带缴费单办理);

    4、分体壁挂式空调迁移费每套300元,分体立式空调迁移费每套500元。

    5、电、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套10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套400元;

    八、房屋重置价

    结 构

    框架

    砖混

    砖木

    简易

    (含钢棚)

    高层

    小高层

    多层

    重置价格

    (元/平方米)

    1350

    1150

    800

    700

    520

    240

    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改造所有权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召集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改造所有权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如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三分之二的被征收改造所有权人参与投票或没有评估机构可以获得简单多数票,采取抽签方式随机选定确定。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当事人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征收部门书面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征收部门书面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书面申请中应说明异议理由。

    十、办理搬迁、补偿安置手续的程序

    (一)凡搬迁完毕的被征收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须保持房屋结构完好,并自行锁好门窗。请携带房屋凭证(房屋产权证、确权单)来现场办公点办理补偿安置手续,领取搬空交房单,并领取附属性补偿款。

    (二)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按《东湖区豆芽巷176号地块安置房选房操作办法》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征收安置工作办公点:豆芽巷176号5栋5单元102室。电话:0791-88609230。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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