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2-01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20 09:4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加强发文管理,提高发文效率,推进发文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发文工作安全有序,依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原则
发文应当遵守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主题、内容要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文字表述要条理清晰、结构严谨、精炼准确,力求规范用语和使用专业术语。各股室应精简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二、签发权限
(一)涉及日常业务性工作的征求或回复意见的函件,以及行业性工作简报总结等由分管领导签发。
(二)上行文、呈阅件、涉及全局性和重要对外事务的文件,以及发布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
(三)需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发文,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三、发文程序
(一)拟稿。由发文股室具体经办人负责拟稿,公文格式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须请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并在“会签”栏签署意见。
(二)审核。发文股室应对文稿进行初审,填写发文签批单,具体经办人在“拟稿”栏签字,股室负责人在“核稿”栏签字。涉及职能交叉的,要送相关股室会签并在“会签”栏签字,会签后的文件呈分管领导签发或审签。
(三)签发。按照签发权限,属于分管领导直接签发的,由分管领导直接签署意见;需要主要领导签发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主要领导签发。
因局领导外出无法签发的,拟稿股室负责人可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报告,经领导同意的,须在“备注”栏注明有关情况,交办公室先行办理,待领导返回后补签。
(四)校对。领导签发后,发文股室拟稿人应按照领导批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若无修改则不需要),之后按正式公文规范进行排版报送至办公室。
(五)印发。办公室根据公文实际情况确定印制份数,组织印制,加盖公章,进行分发。非涉密文件,除存档、报送区领导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的,发送纸质公文外,其他一律在赣政通系统进行分发办理;属于密级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
(六)归档。所有印发的公文,办公室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