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764293--2021-01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 | 生成日期: | 2021-12-06 14:4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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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统计法律法规配套性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江西省统计局制定了《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本规则自2020年1月20日出台,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规则》共十九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概念和裁量程序;三是明确了作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十种统计违法行为;四是明确了行政处罚中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酌定情节等。《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对《统计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统计违法行为逐项进行细化、量化,将违法情节分为一般、严重,并对统计调查对象具体的统计违法行为明确与其相对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三、目的作用
制定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是为了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权力滥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水平和透明度,促进统计监督检查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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