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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2886-6394-3615-5335-54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 生成日期: 2018-01-18 09:5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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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工业企业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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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东湖区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河流,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狠抓工业水污染控制,有序推进工业节水,强化河流保护管理,进而逐步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东湖区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重点,通过工业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节水等措施,严控源头排放,减少入河污染物;强化工业节水工作,减少水资源消耗,实现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工业污染物较大幅度减少,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二、行动计划

    (一)宣传和摸底。

    1.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将工业企业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入到各街道、社区中去。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治污和节水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开展工业企业水污染控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责任部门:各街道、镇、管理处)

    2.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全面梳理排查工业企业水污染源。并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处理方案。(责任部门:环保局、各街道、镇、管理处)

    (二)检查和查处。

    1.排查和现场检查。配合环保局等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的河段、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企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各街道、镇、管理处)

    2.处理和集中打击。针对排查结果,成立专门整治小组开展集中整治。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两违”(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两无”(无手续、无证照)、“两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江西省江河流域规划)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不符合部门管理要求但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限期完成整改和升级改造,切实做到符合要求、设施齐全、达标排放。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停产关闭,达到“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污染”的要求。对拒绝、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企业,由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确保201712月底前全面实现违法违规企业关闭取缔及整治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执法局、城建局、市场监督局、发改委)

    (三)验收和总结。

    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填写“清河行动”突出问题整治清单并实施通报。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持续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控制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控制工作。

    东湖区发改委

                                      2017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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