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g742996--2021-05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董家窑街道 生成日期: 2021-11-08 09:5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享到:
    东湖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浏览量:
    • 【字体:     

    各镇(街办、管理处),区直各部门∶

    《东湖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湖区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30日

    东湖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加强混凝土运输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综合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开展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重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管控,进一步压实生产、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促进生产经营规范、城市环境改善,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巩固提升南昌发展首位度,充分彰显省会担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湖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委、东湖生态环境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行政审批局等单

    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戴江林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调度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稳

    步有序推进。

    三、综合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本次综合整治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方面(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

    l、生产企业设立是否符合布点方案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布点方案;生产企业设

    置是否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企业是否获得预拌混凝土资质;

    (2)企业是否获得《江西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证书;

    (3)企业是否申办《江西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证书;

    2、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工信部门批准设立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3、临时站点是否转手转卖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东湖生态环境局)

    5、出厂区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轮胎、底盘处粘有污物或泥土的车辆不得出厂;(责

    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方面(牵头单位∶东湖交

    警大队)

    6、车身不洁。运输车辆必须作全面彻底清洗,刮除车体上的泥垢,并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确保车辆密闭运输和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7、车牌污损。前、后车牌号无污损,清晰显示该车车牌号

    及所属公司简称;(责任单位∶东湖交警大队)

    8、车辆乱跑。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责任单位∶东湖交警大队)

    9、车辆泄露和车辆乱倒。运输车辆未安装集料斗、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辆不按规定在道路上随意倾倒清洗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0、车辆乱闯。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东湖交警大队)

    (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方面(牵头单位∶区城建

    局)

    11、出工地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应当完全冲洗干净,车身外部、轮胎、底盘处粘有污物或泥土的车辆不得出场;(责任单位∶区城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东湖生态环境局)

    l2、砂浆罐出料口处应当设防尘棚。(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四、实施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组织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重点传达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行动内容和职责分工等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做到综合整治精神深入企业、深入人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和检查台账。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综合整治内容,结合各自职责,对辖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不规范、不文明生产、运输和使用行为,做到逐个逐项,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巩固长效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总结,深入分析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梳理提炼出解决全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问题的有效措施手段,并持

    续加大问题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联动。各部门要开展一次对运输企业和在建工地参建企业的教育整顿,及时传导压力,切实压实企业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提高文明生产意识,把绿色环保的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规范生产、文明运输。

    (二)聚焦问题,务求实效。主动聚焦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交通运输违规问题等,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彻底整治违法违规行业乱象,有效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做到及时整改,对每个环节、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通过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三)严明纪律,强化问责。各成员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依法依规,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对综合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