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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5941-7927-8359-3371-88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 生成日期: 2020-01-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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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独生子女伤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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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的特别扶助工作,按照江西省有关特别扶助文件的规定,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到百花洲街道卫计办申请特别扶助: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

    2、女方年满40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子女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0日以前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报告;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3、申请人户口、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

    6、伤残证或死亡证;

    7、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五、咨询电话:0791-86796974

    百花洲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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