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5941-7927-8359-3371-888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0-01-1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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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的特别扶助工作,按照江西省有关特别扶助文件的规定,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到百花洲街道卫计办申请特别扶助: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
2、女方年满40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子女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0日以前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报告;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3、申请人户口、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
6、伤残证或死亡证;
7、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五、咨询电话:0791-86796974
百花洲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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