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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586853--2021-00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豫章街道 生成日期: 2021-07-07 09:4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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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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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9〕75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湖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9〕17号)精神,结合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道实际(以下简称豫章街道),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豫章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行使区委授予的职权,是辖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豫章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能。

    第三条 豫章街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

    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做好统计调查及税收保障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科技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五)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事项实施,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八)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统筹设置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豫章街道党工委、豫章街道办事处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建设、文电、会务、调研、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和核算、经济、纪检、人大、政协等综合性工作,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负责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三)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旅游、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消防等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五)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网信、绩效考核、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豫章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主任);纪工委书记1名;人武部部长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大工委专职主任1名,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1名,综治办副主任1名。党工委委员按规定配备。

    豫章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豫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豫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与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设置,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设置,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根据市委编办2019年12月18日《关于明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街道可高配2名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原则上担任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第六条 豫章街道人大、纪工委(监察室)、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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