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4681-6368-5845-4591-351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豫章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01-3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对本街道的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范体系,使本街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我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编制依据
《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东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地下管线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我街道的机构、单位或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处置的一般以下突发事件,以及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先期处置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六)应急预案体系
我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由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和街道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五大类组成。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豫章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主任,其他街道领导担任副主任,各科室为成员单位。街道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机构成员。
街道应急委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街道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是街道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草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街道预警机制并统筹全街道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社区和相关科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综治办、安监站、防火委员会、城管办、社会事务办等作为街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机构,负责专项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工作。
(三)基层应急机构
社区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当设立应急管理专(兼)职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各类预案,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
(1)各科室、各社区要认真执行有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
(2)各科室、各社区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辖区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3)建立不稳定因素信息的排查机制和灵敏、高效的信息收集网络。各科室、各社区应当指定信息员负责收集本部门或者本辖区的不安定因素,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预警
(1)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以及街道应急办专线电话(86837601)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各专项指挥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掌握到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情况后,应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及街道应急办报告分析结果,提出预警建议。
(3)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应急办、有关社区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应急预案的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态扩大。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电话、移动电视、政务微博、智能终端等手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当采取鸣锣吹哨、组织人员逐户告知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种发布手段覆盖警报盲区和偏远地区。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1)各科室、各社区在处置突发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街道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属于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一般在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属于较大等级的突发事件一般在事发2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街道应急办按照分级标准在40分钟内如实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判明情况后再跟进补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和要求报送。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先期处置
(1)先期处置流程
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街道应急委应及时、主动、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街道、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2)职责分工
领导职责:正常工作时间发生突发事件的,由事件分管街道领导赴现场组织处置,分管应急办的街道领导应先期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科室和协办部门,由应急办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处置。
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发生突发事件的,由街道值班领导、值班部门、牵头部门及协办部门赴现场处置。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街道挂点领导及其他相关领导到场协助处置;情况重大时,现场处置领导应及时报告分管应急办的街道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
街道分管领导负责整个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及跟踪。遇赴现场处置牵头部门不明确及情况特殊、复杂时,由分管应急办的街道领导报街道主要领导后,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赴现场处置。
对于发生的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事件敏感、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涉及人民生命安全、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负责现场处置的街道领导应赶赴现场处置。区领导到现场的突发事件,街道主要领导须赶赴现场处置。
科室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牵头科室应主动向现场街道领导提出专业性处置意见和建议,协办部门应做好物资保障、人员调集、车辆调度、伤员救治以及后勤工作。
社区和派出所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在相关职能部门未到场前,社区和派出所应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街道应急办。
媒体应对: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街道党政办负责与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的对接和沟通。
(3)现场指挥部制度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分管领导(工作时间)、值班领导(非工作时间)分别是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特殊情况时,由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的街道领导或值班领导报街道主要领导后,指定相关领导赴现场处置。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事件可能恶化升级的,由现场处置的街道领导或应急办报街道主要领导,街道主要领导视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亲自或指派一名副书记赴现场处置并担任现场指挥官。
(4)上报处置情况
牵头部门作为事件处理的主要部门,须在当日22时前将事件的处置情况及对事件后续发展态势的预判(如可能堵路、越级上访、采取过激行为等)以书面形式报应急办和街道有关领导,并继续跟进事件的处理。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街道应急委积极组织开展重建家园,协助主管部门帮助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社会救助
根据上级安排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
3、调查评估
(1)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街道应急办。
(2)街道应急委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并配合区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评估。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街道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街道纪工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街道应急办应当对本辖区上年度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区政府(区应急办)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期间,街道应急委或事件主管部门、街道应急办、现场指挥部等机构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街道应急办应及时将突发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传输到区应急办。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以公安、基层组织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街道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部队和民兵为增援,志愿者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三)治安保障
由街道综治办牵头,辖区派出所参与,制订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四)物资保障
由街道人武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紧急配送方案。
(五)经费保障
由街道财政所负责,保障突发事件急需费用,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供给渠道解决。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习等开支,列入年度街道财政预算安排。
(六) 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街办的安排,具体负责与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七)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选取辖区内学校、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作为突发事件人员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应有标准的应急图案标志。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1、街道应急办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街道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跨部门的综合应急演练。
2、各社区应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街道应急办、各社区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向公众提供应急技能培训和应急知识讲座,在中、小学校普及突发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街道应急办要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街道办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
街道应急办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四)责任与奖惩
各科室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本预案构建成预案体系。
街道应急办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
街道应急委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应急预案形同虚设,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应尽职责,导致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