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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7434-8454-4327-9459-358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19-07-09 16: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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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东湖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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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办发〔2019〕24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东湖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19年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9日

    东湖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南昌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南昌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第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区委第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南昌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和省、市、区“五型”政府建设要求,对标对表,补齐短板,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东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按照事权责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调整、理顺部门职责,划清各部门职责边界,彻底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2.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对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减、放、并、转、调、集”(精简事项、下放权限、归类合并、转变方式、调整时序、集中审批),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不包含现场勘查、组织评估论证或评审时间)、网上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行项目代办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3.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办理率70%。(牵头单位:区行管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率达90%;各镇(街办、管理处)直接面向群众办理的社保、医保、民政、计生等事项要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除特殊要求外,尽可能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牵头单位:区行管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开展“一链办理”改革。以办件量较多的企业开办(含后续证照)等高频事项为突破口,梳理优化办事全流程,编制“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年底前实现10项以上多部门办理事项“一链办理”。(牵头单位:区行管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4.不断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升级区政务服务网,部署统一电子证照支撑系统,完善提升办事功能。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不低于70%。2019年12月底前,与“赣服通”实现全面对接,实现20个以上本地事项“掌上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行管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出台“六多合一”改革方案,推进“六多合一”行政审批新模式。(责任单位:区行管委、区发改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6.继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行动。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工作,及时落实司法部取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

    7.加快建设“信用东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配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以及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深入推进政务失信专项治理,着力整治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招商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用好“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8.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在区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市统一要求,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率、抽查频次等。推行监管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行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2.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需要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应当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制定聘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13.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实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确保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加快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大力推进“雪亮工程”。(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东湖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深化“访调对接”试点,加强信访工作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衔接配合。(牵头单位:区委信访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七大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三、保障措施

    15.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从今年起每年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扬子洲镇政府及部分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述职。(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扬子洲镇,区政府有关部门)

    16.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培训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制度,开展案例研讨活动,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7.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8.强化法治政府督察考评。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执法司法、食品药品监管严格执法专项督察,通过督察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年度考评方案,注重考评结果应用,作为衡量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相应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综治考核体系的分值或权重;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考评机关分别向考评对象下发整改意见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整改状况纳入下一年度考评内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考核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保障。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治力量建设,区政府和部门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人员配备要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相适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财政保障机制,涉及“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复议应诉、法治政府宣传培训、示范创建、督查考评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管委,区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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