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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东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 2022-07-29 11:24
    • 来源: 东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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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东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022年东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29

    (正文部分主动公开)

    2022年东湖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开局之年是南昌市率先“作示范、勇争先”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全面推进“五个东湖”的奋进之年。做好2022年全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 保持“自信、发奋、齐心”的精神状态,以公开促发展、以公开保民生持续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双“一号工程”,以公开促进经济发展;聚焦社会热点问题,以公开保障社会民生;聚焦基层试点建设,拓宽政务公开覆盖范围;聚焦平台渠道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水平。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数字经济发展领域政府网站和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专题,集中公开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政策规划、亮点举措、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第一时间做好相关政策的权威发布和精准解读。围绕服务型、整体型、高效型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领域的政民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企业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政数局、区发改委、区公建中心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2.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持续公开我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经验和创新举措。继续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专题,加大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相关政策的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减税降费、融资优惠、降低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政策措施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等营商环境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政数局、金融服务中心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遵照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统筹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权威发布最新疫情动态、疫情防控举措、核酸检测安排、健康码赋码规则等方面情况,及时高效回应社会关切。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审核避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情况等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责任单位:卫健委、政数局等有关部门)

    4.其他重点领域。着重做好扩大有效投资、受疫情影响行业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稳岗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发布直达资金相关政策解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河湖长制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东湖生态环境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细化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5.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按照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为省级、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奠定级基础。2022年,政府网站政策文件专栏等基础上,建立健全统一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6.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东湖区、扬子洲镇、百花洲街道分别入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县(区)、乡镇(街道)名单。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1〕7号)文件要求,从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扩大基层决策开放参与、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等方面,扎实开展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扬子洲镇、百花洲街道要在2022年9月底之前报送本单位“十县百乡”建设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扬子洲镇、百花洲街道“十县百乡”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工作成效,总结工作亮点。(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7.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集中发布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教育、卫生健康财政环保、人社、城管、民政、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本行业本系统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8.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办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优化完善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力以赴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全面准确了解诉求。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干部、法律顾问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进一步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9.推进政策性文件解读规范化新政策解读形式,持续优化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并综合应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等多种解读形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强化政策发布解读成效2022年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解读率要达到90%以上。各单位要建立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机制,权威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尤其要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关键内容,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0.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合理设置专题专栏,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优化服务互动功能,不断提升管网办网水平继续做好政府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升级改造相关工作,推动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完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各单位尤其要加强内容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审核责任;要规范发布流程,严格采集、编辑、报送、审核、传递、发布等环节程序,防止表述错误和技术故障。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11.加强线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完善东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区政数局和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也要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下资源,加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力度。坚持“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融合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探索设立可复制、可参照的特色亮点专区。在做好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办理等常规服务外,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及时准确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管、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抓、政务公开负责部门具体做的政务公开统筹推进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切实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

    )抓好工作落实。对照本要点提出的目标任务,政府办公室梳理形成了东湖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各单位也要梳理形成各自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办公室将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未完成任务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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