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2022年东湖区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局2022年依法加大了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成立了以何志勇局长为组长,徐小文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员为监督二科全体成员。制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确检查重点、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东湖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3月-5月,对全区正常营业的医疗机构消毒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毒液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规范配置消毒液、消毒登记等。其中对口腔医疗机构106家次的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对6家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行了立案处理,处罚金额共9000元。
四、医疗废物处置。对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了医疗机构944家次,其中有3家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进行了立案处理,处罚金额共4000元。
五、疫情防控工作。为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发挥“哨点”作用,共派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832人次,执法车辆416车次,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共944家次,对检查中医疗机构存在防控意识放松、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未严格执行“一扫一测三查验”、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等情况,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文书,对发现隐患的30家医疗机构督促其整改,其中18家未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