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据《2021年东湖区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局2021年依法加大了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成立了以何志勇局长为组长,徐小文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员为监督二科全体成员。制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确检查重点、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共检查东湖辖区内11家疫苗接种机构。机构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储存运输、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东湖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四、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对40家口腔医疗机构的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3家医疗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进行了立案处理,处罚金额共贰仟元。
五、医疗废物处置。对83家医疗机构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有13家未使用专用医疗包装袋、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在非储存地点堆放医疗垃圾等进行了立案处理,处罚金额共贰万伍仟元。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15家医疗机构的检验室进行了检查,均到东湖区卫健委进行了备案。
七、疫情常态化防控。在全国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式下,各地疫情时有发生。我局对辖区208家医疗机构的疫情疫情常态化防控进行了全覆盖式的执法检查。对部分机构防控意识放松、扫码测温有所松懈、口罩未及时佩戴等情况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改正。对未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19家医疗机构予以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