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高层次科技人才“洪城计划”实施办法》(送审稿)
已经2020年7月24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高层次科技人才“洪城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更多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昌创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要求,现就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洪城计划”(以下简称“洪城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洪城计划”的实施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坚持市场化导向,以创业项目为依托,以创业大赛为遴选方式,以项目单位自投资金与项目引入风险投资金额为资助依据,大力引进一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的“四带”高层次科技人才。
第三条 “洪城计划”的实施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区(含开发区,下同)财政局负责财政资助资金的落实与监督,县区人才办、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洪城计划”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为国(境)外或省外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二)项目申请人为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团队成员在3名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项目申请人具有在国内外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四)项目申请人在我市设立企业且担任法人代表。
第五条 申报“洪城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我市产业链的补充和完善。
(二)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研发、产业化等主要活动均在我市进行。
第三章 遴选方式
第六条 “洪城计划”项目的遴选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进行。每年由市科技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国内外具有三年以上专业资质、工作业绩突出的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面向国(境)外和省外,举办南昌市“洪城计划”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通过大赛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10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分别对应入选“洪城计划”A、B、C类三个项目层次。
第七条 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科技局、创投公司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国内外引才工作站等渠道对外发布《南昌市“洪城计划”创业大赛公告》。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线提交完整的参赛报名材料,并对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诚信承诺。初赛前,项目申请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全程接受资格审查。
(四)初(复)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围绕项目申请人的创新创业能力、项目先进性与产业化可行性等要素,采取“专业分赛”的形式,筛选出20个项目入闱决赛。
(五)决赛。决赛在南昌进行,由市科技局、创投公司采取现场路演、项目答辩、专家评判、当场亮分的方式共同组织实施。决赛评委由国家知名科技评估机构的专业人才、行业精英、财务专家、风险投资专家以及县区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的领导组成,评委主要围绕项目的科技含量与产业化预期、商业模式与融资能力、行业地位与市场前景、财务状况与技术水平等方面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分,依据得分高低分三个层次共确定10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为“洪城计划”入闱获奖项目。
(六)尽职调查。市科技局对拟获奖项目及申请人开展合规性尽职调查。
(七)立项公示。市科技局对入闱的获奖项目进行立项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项目审批。公示结束后,市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项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颁发证书。项目审批后,由市科技局为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并下发“洪城计划”项目立项通知。
(十)项目落户。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立项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须完成相关落户事宜。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落户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给予大赛一等奖项目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项目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项目奖金各10万元。项目奖金在项目落户并正式运营,经市科技局会同项目所在县区人才办、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至县区财政,再由县区财政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九条 从项目落户之日算起,A、B、C类项目在三年内可分别获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含项目单位自投资金补助、项目引入风险投资补助)。项目落户满三年,不再获得扶持资金资助。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项目单位自投资金补助。项目在落户后的三年内,项目单位每年可依据本年度自投资金数额,向市科技局提出资金资助申请,经专家考核认定后,由市财政与项目单位按照认定的金额各承担50%。三年内,A、B、C类项目单位自投资金补助累计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三年累计最高资助金额的1/3。
(二)项目引入风险投资补助。项目在落户后的三年内,项目单位引入风险投资且用于投入生产经营的,每年可向项目所在县区人才办、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金资助申请,经县区组织专家考核认定后,由项目所在县区财政按认定的风险投资金额的10%给予配套资助。三年内,A、B、C类项目引入风险投资补助累计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三年累计最高资助金额的1/3。
(三)项目单位若同时满足自投资金补助和项目引入风险投资补助条件,可同时申请补助。
(四)项目单位自投资金包括场租费、设备配置及维护费、研发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其中,A、B、C类项目的场租费分别按照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申请。
第十条 “洪城计划”项目申请人及团队成员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和《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文件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创投公司帮助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引入风险投资,项目单位、创投公司与风险投资方须签订三方协议作为引入风险投资的依据,引入的风险投资资金应用于项目生产经营,经县区组织专家考核认定,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按风险投资年度总金额的1%对创投公司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项目落户后,项目单位与市科技局、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创投公司签订《南昌市“洪城计划”人才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实施目标、任务、路径、措施以及四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项目落户后,由县区人才办、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经费拨付。项目单位自投资金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拨付至项目单位所在县区财政,再由县区财政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在遵循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下,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项目资格:
(一)企业注销或项目中止的;
(二)资助资金挪作他用的;
(三)企业违法经营,或在税务、工商、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的;
(四)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
(五)不符合人才项目要求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实施“洪城计划”所需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所在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方式如下: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项目单位自投资金补助、创投公司引入风险投资的奖励资金。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创业大赛宣传与组织经费、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金。
项目所在县区财政承担项目引入风险投资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南昌市“洪城计划”人才工程实施细则》(洪科字〔2018〕119号)同时废止。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