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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南昌市人才支持政策
    • 时间: 2020-08-23 10:30
    • 来源: 东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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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人才支持政策
    来源:南昌市投资促进局网站

    1、关于支持大学生毕业生和技术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

    2、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

    3、关于印发《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79号)

    4、关于印发《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83号)

     








     

     

    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

    行动计划的意见

    洪发〔20188

     

    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聚天下英才,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的指示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简称“英雄城聚才计划”)。未来五年,安排100亿元人才发展经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聚集100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500名地方级领军人才,2000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新增10万名技能人才,吸引50万名青年人才在昌创新创业,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态环境,为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实行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育政策

      1.建立人才分类目录。建立全市人才分层分类体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地方级领军人才(C)、高级人才(D)。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南昌市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人才一卡通”,享受相应政策。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南昌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2.实施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未来五年,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培育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ABC类人才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A类人才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BC类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分别20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AB类人才在昌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产业化的,按“一事一议”原则,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院士来昌设立院士工作站的,每个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ABC类人才配偶随调,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予以安排,其它类型的优先推荐就业。

      3.实施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未来五年,重点围绕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现代金融等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引进和培育1000名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1000名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每年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根据紧缺急需程度给予人才2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优先入住人才公寓。采取优先使用空编、优化人员结构等办法,确保人才引进所属的编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公立医院和学校等领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殊领域的紧缺急需人才,可参照我市已有人才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由人才主管部门提出专门引育政策。优先推荐紧缺急需人才参评市级重大人才工程,紧缺急需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由专人全程代办申报事宜。紧缺急需人才配偶随调,参照ABC类人才标准执行。

      4.实施“洪城工匠”培育计划。未来五年,培育引进10万名技能人才、3万名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对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每年建设5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5万元的建设资助。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每两年培养选树50名左右技能含量高、绝技绝活特色明显的“洪城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建立企业、科研机构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市属高校、职业学校担任“双师型”教师的鼓励激励机制。鼓励大中专院校与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企业(行业)评价自主权,推进院校学生鉴定评价,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职业技能竞赛与技能评价互认和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认的评价体系。

      5.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未来五年,吸纳50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在昌创业就业。为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施“零门槛”按需落户,落户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窗口不下班。对新引进落户且工作在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为期三年。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建设20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全面满足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并给予见习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未来五年,全市统筹3000个左右基层公益性岗位吸纳离校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人1万元创业补助,三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或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为期三年。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每年面向青年人才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并遴选100个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科研资助,每位进站博士后10万元科研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在博士后现有薪酬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支持博士科研创新中心建设,给予20万元科研资助,每位博士5万元科研资助。加大“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力度。

      6.实施洪城菁英提升计划。未来五年,每年打造1-2个不少于10名专业社工人才的精品社会组织,每个资助10万元。打造100个左右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每个资助10万元。遴选300名左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研修,国(境)外最高资助学费20万元,国(境)内最高资助学费10万元。选拔培养300名左右新型农村实用人才,每人资助项目经费10万元。选送100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提升。

      7.实施海外人才引智计划。未来五年,面向海外引进1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对高端引智项目,每个资助30万元,领衔专家由市政府聘为“洪城特聘专家”,其他海外专家引智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建设,下放入园项目审核权限。对新创建的创业园,安排首年建设资金、存续期间场地租金,每年补贴管理经费最高20万元。支持外籍人才来昌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享受国内人才同等待遇。开辟人才办理出入境证照绿色通道,来昌工作的外籍人才及家属办理签证和停留证件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居留证件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试点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快捷办理五年以内居留许可,高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有需求的我市引进华侨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回国来昌定居手续。

      二、健全创新活力迸发的人才集聚机制

      8.筑牢开发区新区集聚人才的主阵地。支持开发区、新区立足各自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制定专门人才引育政策,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财政每年按照1:1的比例配套总额最高1亿元的资金,重点支持经开区绿色金融创新综合体、高新区南昌(国家)大学科技城、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红谷滩新区VR孵化中心和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一园多区”的中国南昌人力资源产业园、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中国南昌人才大厦、中国南昌公共实训基地、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建设。助力开发区、新区不断完善人才服务、创业孵化、成果展示、资源共享等功能,打造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的人才工作示范区。鼓励开发区、新区建设人才公寓。把招才引智工作纳入开发区、新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分值权重。

      9.支持科研创新平台集聚人才。鼓励国家大院大所、知名高校、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在昌设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服务及产业化,对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及创新人才引进,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我市重点产业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支持,并在政策、资金、土地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各项支持资金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同承担。建立客观公正的新型研发机构考核体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未来五年,围绕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力争建设一批有效支撑我市重点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100家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驻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2%、最高30万元的科研人员奖励。鼓励驻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市内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工作,按规定获取报酬。

      10.支持人才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对获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每年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挂牌省级、市级、县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每年新认定并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贴;评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每年新认定并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贴;评为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市级试点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1.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用好市场“无形之手”,将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未来五年,投入1亿元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投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入园企业奖励、产业发展论坛补贴和园区招商经费补助等。按不低于乙级写字楼的标准为入园企业提供“可拎包入驻”的办公场所。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数据优势,加快“人才地图”信息化建设,建立赣籍人才信息库,定期在国(境)内外举办“双招双引推介会”“高层次人才洽谈会”“洪城智汇招聘行”等活动。打好“亲情牌”,引进"有缘人",借助驻昌高校校友资源优势,引导校友回昌投资创业。开展南昌万名“赣才回昌、圆梦家乡”引才活动,五年引进2万名赣籍人才回昌创业就业。

      12.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鼓励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来昌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经评估分层次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资助,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创业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费使用三年;产出重大技术成果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2000万元追加支持;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层次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获得银行贷款的,两年内每年按贷款付息额的50%100%给予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三年内每年补贴50%、最高50万元的场租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两年内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的房屋租赁费。允许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人力智力密集型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控制线,超出控制线部分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属于紧缺急需人才的,所在单位可自定薪酬标准。积极承接“国”字号、“赣”字号人才工程,对暂未列入省“双千计划”的人才及团队,我市优先给予创新创业支持。

      13.设立洪城引才奖。鼓励企业和中介机构大力引进ABC类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凡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ABC类人才在昌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对引进人才年薪20万元-50万元的,按人才年薪5%的比例给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年薪50万元及以上,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我市引进ABC类人才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接收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补贴。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按税收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对组织10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人才论坛或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给予主办机构最高10万元补贴。

      三、持续优化人才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14.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探索建立由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多元主体参与的,符合人才岗位特点的多维度人才评价体系。出台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建立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持续予以奖励;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取消相关待遇。探索下放市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评审权,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出统一要求。

      15.优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市政府设立5000万元人才创新创业信贷风险缓释基金,对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分担。为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提供担保,完善以南昌工控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市县区全覆盖的财政出资融资性担保体系;鼓励社会融资担保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提供增信,对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每年按担保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80万元。组建规模为10亿元的人才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直接融资,按照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或企业引进社会资本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1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未来五年,通过共建、自建或整合现有房源等方式,根据需求建设或储备合理规模的人才公寓,作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为五年。允许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工业园区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引进的基础型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落户后或办理居住证6个月后,可申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ABCD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ABC类人才可不预交定金、首付等购房款。

      17.解决高层次人才就医、子女就学问题。ABCD类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放“医疗保健服务卡”,在市属医院开设“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特需医疗保健以及免费体检等服务,并建立个性化健康指导计划。在市第一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保障外国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的医疗保健工作。AB类人才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其子女入(转)学的,不受户籍限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市、县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就读。CD类人才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的, 根据其本人意愿,在户籍所在地(无本地户籍的则按家庭常住地)自主选择市、县区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入读本市公办高中可分别降低20分和10分录取,在高中阶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妥善安排在市属公办高中或其父母(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县区内公办高中就读。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其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市、县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或帮助协调进入市国际学校就读。

      18.健全专家人才荣誉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每次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20万元。每两年开展一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青年人才“十佳”、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系列人才评选,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颁发“滕王阁友谊奖”。每三年确定100名左右由厅级领导、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的市直接联系人才,三年内每人每年发放5000元补贴。进一步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优势,努力搭建党外人才统战工作平台,提升党外人才的归属感和使命感。

      四、构建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体系

      19.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招才引智工作机构,配强人才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人才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规范人才项目评审工作和资金使用,严禁一个项目重复性补贴,避免单以材料评审定项目、项目评审走过场、人才资金不落地。将人才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每年党委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以人才净流入率作为考核重要指标。每年开展县区委组织部长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才工作专项述职。每半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人才工程推进情况、人才资金使用情况、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联动问责的主要依据。

      20.建立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协同推进机制。以招商项目为载体,打包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行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同推进、同考核。县区从市外全职引进1A类、B类、C类人才,视同完成50亿元、30亿元、10亿元招商引资任务。用足用好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政策,大力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走出去”招才引智,支持教学科研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优化审批程序,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1.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整合相关部门人才认定、项目申报、待遇落实等职能,在市本级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设立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才综合性服务“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答复”。涉及ABC类人才的服务事项,由专人全程代办。简化引才项目申报流程,及时兑现引才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凡符合引才项目申报条件和人才认定条件的,凭相关申报材料在窗口申报成功后一个月内兑现补贴。开发“南昌人才网”掌上APP,为人才提供便捷的线上服务。建设“南昌人才港”,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与人才求职需求,采取“互联网+人才”发展模式,搭建“互联网+招聘会”平台。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昌创新创业,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等服务。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审批方式,保障离岗创新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保承续等方面权利。

      22.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建立人才工作联动宣传机制,持续开展“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主题宣传,不断提升南昌人才政策的影响力。聘请赣籍名人、能人作为“南昌招才顾问”“南昌引才大使”,宣传推介南昌招才招商政策。坚持每年五月的最后一周举办“人才活动周”,打造“南昌人才节”。依托现有公园,建立人才主题公园,在人才大厦,设立人才风采墙。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不可抗力造成失误或创业失败的,予以宽容并免责,纳入持续支持范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此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原则执行,并依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31


     

    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顶尖领军人才是指2018428日以后来南昌市创新创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对南昌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经评价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

    第三条 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的人才及所在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才应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bc类人才的相应条件,并具备下列全职引进的条件之一:

    1.在我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其人事、工资、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汇缴在南昌市,且与南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才;

    2.企业法定代表人;

    3.企业第一大股东;

    4.企业持股30%以上的股东。

    (二)鼓励南昌市企事业单位通过柔性引进的方式聘请顶尖领军人才担任顾问或特聘专家等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提供服务。

    (三)人才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一定产业规模,其工商注册、税收汇缴和社会保险缴纳均在南昌市的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

    第三章 申报和评价

    第五条 顶尖领军人才评价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六条 申报评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报南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南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全年受理申报。

    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保缴费或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二)审核。市人社局对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人才创新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请市委人才办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专家评审对象名单。其中,对条件具备、业绩突出、学术造诣高且明确的,可以直接认定,并列为建议人选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评审对象的学术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潜力等进行集中评审,同意票数达2/3以上的对象列为建议人选名单。

    (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员,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纳入南昌市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评价认定证书”和“人才一卡通”。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七条 对全职引进的顶尖领军人才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入选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的abc三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由人社部门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二)对入选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的人才可以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a类人才按3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为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bc类人才给予购房款50%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为准)、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ab类人才在昌创办企业或实施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按“一事一议”原则,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南昌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一事一议”项目资助由市委人才办根据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

    (四)按洪城引才奖规定,对凡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abc类人才在昌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对引进人才年薪20-50万元的,按人才年薪5%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南昌市引进abc类人才的中介机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中介组织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八条 建立顶尖领军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顶尖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南昌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所涉资金由市级和引进顶尖领军人才的县(区)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并按市级资金不高于2%的比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据实核拨。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8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31


     

    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吸纳优秀青年人才留昌就业创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优秀青年人才是指2018428日以后在南昌市就业创业的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第三条 通过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引领等措施,实现未来五年吸纳50万青年人才留昌就业创业的目标。

    第四条 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第二章 主要举措

    第五条 支持青年人才留昌就业创业。实施青年人才“零门槛”按需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创业”。

    第六条 支持青年人才到基层就业。未来五年,全市统筹3000个左右基层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离校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第七条 规范国有企业招聘青年人才。国有企业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招聘,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青年人才就业。本市范围内新招用青年人才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现有在职职工总数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小微企业,视同劳动密集型企业或促进就业基地,可申请最高400万元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吸纳青年人才的小微企业1年社会保险补贴。

    第九条 鼓励青年人才从事家庭服务业。青年人才从事家庭服务业工作的,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视同基层工作经验。青年人才创办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被评为国家“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业企业的,视同促进就业基地享受相应扶持政策;被评为市“百户十强”、省重点家庭服务机构、国家“千户百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20万元、30万元、50-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运营经费。

    第十条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扶青年人才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青年人才到企业工作并足额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服务补贴。

    第十一条 推动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质见习岗位,力争未来五年建设20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

    第十二条 鼓励青年人才参加就业培训。青年人才参加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实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及鉴定补贴。

    第十三条 鼓励青年人才灵活就业。青年人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四条加大青年人才创业补贴力度。对在本市辖区内自主创业的青年人才,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经认定后给予每人1万元创业补贴及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五条 加大青年人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属于个人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属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规定以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合伙经营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上级财政贴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十六条 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青年人才留昌创业。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为青年人才提供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对评选为国家、省级、市级、县(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七条支持青年人才从事互联网创业。对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半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青年人才,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加快建设青年人才创业虚拟社区。畅通青年人才“网店”进入政府采购渠道,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网店”作为政府采购定点企业。积极推进建立青年人才创客空间等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青年人才提供信息咨询、创业交流、专家辅导、投融资对接、创新产品远期约定购买等综合服务。

    第十九条加大青年人才创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推介活动,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纳入项目库。全市每年评选6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并按每人1万元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第二十条 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获得市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分别资助15-5万元。

    第二十一条 提供青年人才生活安居保障。建立青年人才就业生活补贴制度,对新引进(2018428日以后引进)的毕业三年内(2015428日以后毕业)在昌工作或毕业五年内(2013428日以后毕业)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且已在昌落户的,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已在昌落户的,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按10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放开非南昌籍青年人才档案服务管理限制。对非南昌籍的青年人才,凭相关学历佐证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档案保管手续。公安部门应为辖区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集体户,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加大对青年人才档案管理服务和投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将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细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畅通档案转递渠道,实行动态公布和更新。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经费。

    第三章 政策扶持

    第二十四条 青年人才从事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拨付,资金来源从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列支,不足部分从当地人才经费中支出;社保补贴按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养老保险补贴19%,医疗保险补贴6%,失业保险补贴0.5%)。

    第二十五条 青年人才从事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中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0.5%

    第二十六条 青年人才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每人300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不少于2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二十七条 青年人才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不超过一年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第二十八条 青年人才在创业孵化基地或就业扶贫车间进行创业的,对其在基地内产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十九条 对列入市级创业项目库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按每个项目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项目推介人奖励。

    第三十条 对新招用青年人才的商贸、服务型及劳动就业服务等小型企业实体和青年人才从事个体经营给予财税政策扶持。对新招用青年人才的商贸、服务型及劳动就业服务等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青年人才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三十一条 就业促进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南昌市就业(含灵活就业)的青年人才。

    (二)补贴项目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鉴定补贴、职业见习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家庭服务业一次性建设运营补贴、税收优惠。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就业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全年受理申报。由用人单位(个人)向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单位纳税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申报。

    2、审核。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

    3、公示。在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资金统一拨付至指定账户,同时报同级主管的人社部门备案。

    (五)服务咨询电话及网站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0791-87697880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nc.gov.cn/

    第三十二条 创业扶持补贴

    (一)申报对象

    在南昌市创业的青年人才。

    (二)补贴项目

    创业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者培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市级创业项目推介人奖励、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创业孵化补贴、税收优惠。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就业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反担保人证明、创业孵化协议、场租物管水电卫生费相关票据、银行账号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全年受理申报。由用人单位(个人)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创业纳税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申报。

    2、审核。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

    3、公示。在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资金统一拨付至指定账户,同时报同级主管的人社部门备案。

    (五)服务咨询电话及网站

    南昌市创业指导中心:0791-87697776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nc.gov.cn/

    第三十三条 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新引进的毕业三年内在昌工作或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且已在昌落户的;所服务的工作单位为税收汇缴在南昌市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贴项目

    1、生活补贴:毕业三年内在昌工作或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2、购房补贴:毕业五年内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按10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全年受理申报。由用人单位(个人)向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办窗口申报。

    2、审核。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其中购房补贴按《南昌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执行)。

    3、公示。在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同时报同级主管的人社部门备案。

    (五)服务咨询电话及网站

    南昌市人才服务交流中心:0791-86775669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nc.gov.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中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就业服务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按1:1的比例分担;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才发展资金按相关规定支付;其他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工作经费,按同级项目经费的1%给予安排,据实核拨。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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