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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f875512-0801-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1-12 17: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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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公安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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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湖公安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主动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政务公开专区,在综合信息发布、数据开放、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利企便民路径和方法,让市民真正体验到智慧政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利服务,打通政务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办理、回复等各环节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使用规范的依申请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2022年度,东湖公安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信息管理工作情况。东湖公安分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网站信息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8

    行政强制

    50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东湖公安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不予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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