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f875512-0801-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1-28 14:3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享到:
    东湖公安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浏览量:
    •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湖公安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主动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政务公开专区,在综合信息发布、数据开放、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利企便民路径和方法,让市民真正体验到智慧政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利服务,打通政务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办理、回复等各环节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使用规范的依申请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2021年度,东湖公安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信息管理工作情况。东湖公安分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网站信息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39

    行政强制

    156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广、不够深,政策解读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样化等等。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的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不断补齐工作短板,扎实推进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及时梳理各项工作并进行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公开我局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交流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专题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